【融聚讲堂】第43期(线上第十五期)成功举办||《民法典》“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学习会
时间:2020-07-21 14:24:08 点击:次
2020年7月17日下午3点到5点,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民法典》“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学习会暨《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备)第一次筹备会议》。
本次活动为融聚讲堂第43期(线上第十五期)。活动由珠海市香洲区社区营造促进会主办,律媒社提供媒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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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持人开场
本次活动由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杨海玲律师主持。
杨海玲律师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了感谢,接着介绍了本次活动的主题以及流程。各位参会人员也一一进行了自我介绍。
(杨海玲律师主持开场中)
二
嘉宾致辞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营造促进会秘书长陈肇华先生为本次活动致辞。
非常感谢大家,在这么热的天气里饱含热情参加我们这次会议。刚刚杨海玲律师也介绍了,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备)”第一次召集人会议非常成功,有十几个人参加。今天,参加会议的人更多了。通过这一两个月在群里的互动,我感觉到我们这一群人非常有爱心、责任心和正能量,都是对小区环境和治理非常关心的。
(陈肇华秘书长致辞中)
非常感谢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给我们提供了这么一个会议环境,还为我们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
随着时代的进步,大家的意识也在提高,现在是成立我们协会的一个好的时机了。而且民法典发布之后,对我们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了,有了方向性和依据。
三
聘任仪式
活动开始,首先举行了高级顾问聘请仪式,聘请珠海市香洲区社区营造促进会秘书长陈肇华先生为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我所主任袁利丹律师为陈肇华先生颁发了聘书。
(袁利丹主任为陈肇华秘书长颁发聘书)
四
律师分享
在民法典“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学习会上,杨海玲律师作为主讲人为大家做了精彩分享。
(杨海玲律师分享中)
杨海玲律师的分享主要围绕三个方面。
一、物权编
1、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哪些应当经过四分之三或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2、小区维修资金,应当如何使用?(三)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
二、合同编
1、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什么内容?
2、哪些信息物业服务人应公开?
3、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停水停电吗?
4、业主提前解除物业合同从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业主需要赔偿吗?
三、侵权编
面对不明抛掷物、坠落物、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物业服务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杨海玲律师分享中)
杨海玲律师对三个方面涉及到的业委会相关问题一一做了详细解答,并列举了各种需要注意的事项,参会人员听得十分认真,并表示收获满满。
五
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备)第一次筹备会议
杨海玲律师分享结束后,由陈肇华秘书长主持举行了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备)第一次筹备会议。
(会议进行中)
会议议题:
1、讨论是成立行业协会,还是联谊会或促进会等;
2、自荐、推荐成立“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备工作小组;
3、讨论、起草成立协会申请报告;
4、讨论、准备协会章程及相关材料;
5、讨论、确定30家以上业委会加入协会的法律文书;
6、讨论、发动、组织更多小区业委会成员入群;
7、讨论、确认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为协会指定法律服务机构;
(大家在热烈讨论)
参会人员围绕会议议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提出建议,气氛十分热烈。
六
圆满结束
感谢珠海市香洲区社区营造促进会和陈肇华秘书长对活动的组织和支持,感谢杨海玲律师的精彩分享。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