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晚上8点到9点半,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主题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合规管理》的融聚讲堂第29期(线上第四期)。
本次会议以线上的方式在腾讯会议这一平台举行。
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是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的品牌运营副总监方甦蓉。
方甦蓉总监首先对参会的各位贵州商会的会员表示热烈欢迎。接着介绍了主讲人袁利丹律师、特邀嘉宾王颖秘书长、点评嘉宾林叔权律师以及参会的其他律师。
珠海市贵州商会秘书长王颖为本次线上讲堂致辞。
王颖秘书长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给各个行业带都来了影响,除了由于疫情防控延迟复工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之外,企业面临的另外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劳动用工的管理。
非常感谢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组织了这样一次线上的讲堂,希望各位参会会员能从中得到帮助和启发。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袁利丹律师是本次讲座的主讲人。
袁律师律师表示非常荣幸能够在本次讲座中为大家分享《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合规管理》这样一个主题。
会前,袁利丹律师收集了一些企业比较关心的用工问题和一些热点问题,分享主要以“一问一答”的方式来进行。
1、国务院规定延长的春节假期是什么性质,如何发放工资?
2、 广东省政府要求延迟复工的期间是哪几天?什么性质?如何发放工资?
3、延迟复工期间,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如何发放?
4、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通知员工提前返岗,如员工拒绝的,可以按旷工处理吗?
5、延迟复工期满后,员工因疫情未能及时复工的,企业应如何应对?
6、延迟复工期间,企业能否安排员工使用年休假冲抵?
7、春节延长假及延迟复工期间,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提前返岗吗?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安排部分员工在家办公吗?如果员工不同意,能按旷工处理吗?
8、延迟复工期满后,员工能否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口罩为由拒绝到岗?
9、员工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疑似患病或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10、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被采取隔离措施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11、 员工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企业是否支付工资?
12、 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的员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13、年休假、医疗期、婚丧假、探亲假、产假与延长的春节假期重叠的,是否顺延?
14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完成生产任务,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是否有权拒绝?企业安排员工加班时数超过法律规定,是否构成违法?
15、各地政府文件就延迟复工的要求和规定可能不一致,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16、2月9日复工后,企业因疫情造成经营发生困难的,应如何应对?
17、因疫区交通管制措施,导致员工不能在延迟复工到期后返回单位上班的,企业如何应对?
18 、企业能否拒绝录用被隔离过或被感染过冠状病毒的员工?企业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19、员工在2020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20、员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21、企业能否以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员工在其隔离治疗期间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2、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3、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能否对员工调薪或轮岗?
袁利丹律师结合法律法规和针对新冠肺炎出台的规定,一一解答了以上问题。
本次讲座邀请了林叔权律师作为点评律师。
林叔权律师首先对本次活动的参与人员表示了欢迎和感谢。并补充讲解了经济性裁员以及工资计算标准这两方面的问题,详细介绍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执行程序,以及在延期复工期间,工资的计算标准和一些注意事项。
【链接】经济性裁员中的“报告”程序问题探讨
分享和点评结束后,开始进入互动环节。参会人员纷纷提出问题,袁律师现场作出回答,给出建议。同时林叔权律师也补充回答了一些问题。
本次线上讲堂气氛热烈,大家积极与律师互动,并表示收获满满,对王颖秘书长、袁利丹律师、林叔权律师以及各位讲堂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