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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聚讲堂】第十期《个人所得税新法—动了谁的奶酪》
时间:2020-02-12 16:02:32   点击:

2018年12月28日下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开展【融聚讲堂】第十期《个人所得税新法——动了谁的奶酪》专题讲座。很荣幸邀请到罗梦莎老师作为本次讲座主讲人。


罗梦莎是珠海中立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资深会计。本次讲座主讲人围绕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施时间及重要意义、新旧个人所得税比对、新个人所得税反避税体系、新个人所得税法下企业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方面讲解。


你们知道吗?

新旧税法之间有什么区别?

如何防范新个税法下的企业税务风险?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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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二、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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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5、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

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9、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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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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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聚讲堂】第十期《个人所得税新法——动了谁的乳酪》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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