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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聚讲堂】第八期《业主知情权——保障业主权利的武器》成功举办!
时间:2020-02-12 15:24:4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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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下午,【融聚讲堂】第八期《业主知情权-保障业主权利的武器》专题法律讲座在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顺利开讲。这是一场与业主权利息息相关的重要讲座,主要围绕“业主知情权-保障业主权利的武器”这个专题展开。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杨海玲律师是本次讲堂的主讲人,作为融聚律师事务所业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杨律师在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分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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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主,你知道什么是业主知情权吗?你了解它吗 ?你知道如何使用业主知情权吗?


      所谓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业主知情权的行使方式 


 业主知情权的主要行使方式表现为业主的查阅权。为了有效行使查阅权,业主享有利用摄像、录影或者其他技术手段进行复制的权利。在查阅过程中,相关义务主体负有协助义务。此外,业主在查阅过程中,可以聘请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代理人予以协助。如果业主的合理查询请求被相关义务主体无理拒绝,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查阅。


业主行使知情权方式不仅要求公布、查阅,还应当包括复制相应的资料。


通过本次讲座,相信大家对业主知情权有一定的了解,大家要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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