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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培训会(2021年第十期)
时间:2021-08-09 14:31:4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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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6日上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举行了实习律师培训会(2021年第十期)。


陈奕楠律师、王永辉实习律师、孙鹏辉实习律师、庄靖文实习律师、李增辉助理参加了会议。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叔权律师应邀出席指导。


本次实习律师培训会的主题是:怎么看待律师行业的“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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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不需要传帮带。


我们作为实习律师已经通过了法考,专业能力还是有的,最主要还是要通过自觉学习,看庭审视频,类案研究,实习律师间相互讨论等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另外一个就是,如果有师傅传帮带,可能会让实习律师产生依赖,这样就会对自己没那么严格。


我们要坚持自己的独立性,保证出来的文书、方案可以一次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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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师傅传帮带的作用在当下时代意义不比以前那么重要,首先,每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师傅也是,师傅不可能面面俱到,成为徒弟的百科全书,解答所有问题;其次,现在是互联网时代,网络上有很多资源,很多知识通过搜素就可以找到;最后,有些问题疑惑在同龄人之间讨论的效果可能更好,通过没有拘束的讨论可能会有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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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传统的“传帮带”模式在如今的业界环境而言,无疑是需要作出调整和改变的


在形式上,师傅带徒弟的模式可以保持不变,一对一的模式无疑可以节省大量的对接时间,提升学习和指导效率,也有助于师傅发挥基本的引导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师傅与徒弟的完全绑定,徒弟仍然可以向其他资深律师请教学习或与其他青年律师交流学习,从而吸收不同的观点理念。


在实质上,有别于传统模式,师傅更应当指导徒弟的应当是“道”的方面,而非是手把手地指导“术”的方面。现今时代,大部分知识的获取几乎可以说是没有成本的,师傅更应当培养徒弟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徒弟主动学习,从而避免形成对师傅的依赖而失去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我认为新时代的“师徒”关系可能变为“同道”关系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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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帮带”问题应当有新的理解,现在的传帮带和传统的传帮带不一样,适应时代的“传”应当是指老师对其接案方式、办案技巧、诉讼策略、客户关系维护等的传承;而“帮”和“带”不再是传统的手把手教、手把手带,实习律师离开老师就不会做事,或没有指令就不会做事,适应时代的“帮”和“带”应当是老师点拨,学生自己解决实际问题,毕竟如今网络发达,学习的方式也很多,实习律师可以在微信群,案例库,网上线下沙龙等途径去学习,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可帮可带,但不能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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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传帮带”这种模式好坏不能一概而论。就做事来说,“传帮带”这种培训模式在现今没有必要,很多知识性层面的东西在互联网上都可以获得,还有通过与其他实习律师的交流中也可获得,但就做人来说,也就是怎样与客户交流,怎样获取客户,怎样维持与客户的关系,这些不是书本上的东西,需要长时间的实践经验才能有所体会,对这些方面的“传帮带”可以让实习律师少走弯路,事半功倍,因此是有必要的。但最重要的是律师要有自己的个人行事风格,因此要找到一位志同道合、品性相投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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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业已经40年了,律师的培养、律师的成长这个话题很大。我为什么把今天这个话题提出来呢?我认为,如果青年律师或者刚刚入行的律师在“传帮带”这种观念上根深蒂固,最终害的是自己。为什么?因为有这种观念的律师不懂得创新,别人怎么做他就怎么做,他没有创新的动力,也没有创新的技能。现在律师行业跟其他所有的行业都是一样的,每天都在变化,每天都能接触到新的东西。如果过分依赖传帮带,整天师傅长师傅短的,师傅说怎么样就怎么样,师傅怎么安排的就怎么做,等师傅来把关。就像大人带小孩一样,走路要一直牵着看着,那最后害的是自己。所以青年律师一定要改变这种传帮带的思维,今后在律师这个行业要把师傅去掉、废掉。尤其是一对一的师傅,其实就是资深律师欺负年轻人。他们告诉年轻的律师你只能按我这样去做,我是你的师傅,没有师傅你就活不了、成长不了,没有师傅你就办不好案、没案件做,没有师傅你在这个行业就混不下去。这就是资深律师、成功律师对青年律师的一种毒害。


很多青年律师,包括今天在座的各位,受“传帮带”这种传统模式的毒害太深。我希望在今天这个培训会之后,你们要从这种模式和思维里走出来。碰到案子,自己研究,看看别人是怎么办案的。看到新的法律,自己赶快学。我昨天看到广州律协发布了一个关于建筑工程索赔的指引,这个指引积累了很多律师的意见跟经验,我们完全可以从这些指引里去学习,不用只从一个师傅身上去学。


律师这个行业有作业指导书的,各级的律师协会做的办案指引就是作业指导书,法院公布的一批批的案例也是作业指导书。有作业指导书,还需要师傅一对一地传帮带吗?这种观念太落后了,我们一定要打破这种观念。我们律师自己有时候自嘲是法律民工,法律民工跟着流程走,跟着指引走,跟着作业指导书走就行了。


所以今后在我们的平台上面,大家记住,没有师傅。我们要摒弃传帮带这种传统观念和传统的培养模式。


我经常讲,民法典有1260条,里面有非常多的案由、案件类型。而一个师傅他一辈子能办多少个类型的案子呢?师傅这个概念就是成功律师、传统的老律师对青年律师的一种毒害。不同类型的案件高院都是有作业指导书的,我暂时还没有发现没有作业指导书的案件类型。对于律师来说,作业指导书,它是一种集成、是一种汇总。最典型和最规范化的就是律师协会发布的关于办理某类案件的操作指引。


青年律师办案首先不是找师傅,而是找作业指导书。这些作业指导书全部都在网上,再新的案件类型都有作业指导书,因为再新的案件类型都有别人办过。现在大家的习惯都是办完以后把案例写出来、晒到网上。你只要懂得用电脑,懂得搜索,就能够找得到。实习律师也是一样,办案的过程中碰到问题,自己去搜集资料、去研究,最后归集,形成文章。


但“老师”是可以叫的。老师跟师父不一样,老师是一种尊称,师傅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提到师傅,大家想到的是要对师傅效忠、要按师傅说的去做、要听师傅的话。而老师不一样,老师是一种尊称。所以在律师这个行业,可以有老师,但是不能有师傅,否则害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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