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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融聚律所举办《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讨论会
时间:2021-07-26 15:34:3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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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下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讨论会。


活动由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主办,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珠海分会、珠海市社区营造促进会、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作为参与单位,律媒社提供媒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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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杨海玲律师主持,王永辉实习律师孙鹏辉实习律师、庄靖文实习律师、范航助理、李增辉助理参加了会议。


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珠海分会秘书长肖国华先生、珠海市社区营造促进会执行会长方丽雯女士、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柴英杰女士以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林叔权律师应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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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玲律师对活动的背景以及《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单介绍。杨律师一一介绍了三个参会单位,并对出席活动的单位代表表示了欢迎和感谢。


杨海玲律师表示,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一直都在关注立法,并且积极参与立法。这次很高兴能够邀请到珠海市社区营造促进会、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珠海分会、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三个单位来一同参加讨论,希望大家能够多多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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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环节,大家对《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互动,气氛十分热烈。肖国华秘书长、方丽雯会长、柴英杰女士分别从各自行业的角度,提出了《征求意见稿》中需要完善细化以及不足的地方,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我所各位律师和实习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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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杨海玲律师安排记录、汇总各位参会人员的意见,会后将会把大家的意见提交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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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结束后,林叔权律师作了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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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

我认为,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如果按这个实行下来,会很麻烦,非常麻烦。为什么非常麻烦?作为承租人或者作为出租方可能会时不时的会受到镇街网格员的骚扰。现在的问题就是设定的这个分级系统。除了绿色的没问题,只要在系统平台上面被标记了红色和橙色,甚至连黄色的都很麻烦。因为红色类是禁止出租的,那最大的问题就是后面的橙色类跟黄色类。如果出租屋被划分为橙色类和红色类,那这个业主或者承租人就可能会天天被骚扰。这个问题最要害的就在这里,这个是第一点。


第二点,里边的第二类橙色类出租屋,包含的情形有出租屋内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等这些。这些根本不应该列进去。因为这些要么是刑事犯罪,要么是属于行政案件也就是治安的案件。案件都已经处理完了,该承担刑事责任、该承担治安处罚的已经承担和被追究责任了,跟房屋有什么关系?出租屋只是一个建筑物,犯罪违法的是人,而人已经被处理了,我认为这些情形根本不应该列入。如果是查获黄赌毒,被处理之后可能一年内又累计被行政处罚多少次,这种情况就确实很严重。但是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中只要是有人在里面犯过事的房屋,永远是橙色,那是不是等同于不能出租了?因为没人敢租,这点很成问题。


第三点,第五条中分级管理里边的类别等级由相关职能部门的基层单位依照职责范围确定。因为这是一个分级管理办法,要很明确。应该写清楚是属于派出所?还是属于街道?还是属于居委会?办法完全没有说清楚。


类别等级确定了,最后是由一个人来确定还是一个小组确定?通过人工输入还是系统自动生成?这里面的可操作性就很大了。可能通过找找关系就能改变这个级别等级,这里面可操作的空间很大。也就是说类别、级别的确定不能够含糊,不能够这么空泛,需要明确由什么单位来进行确定。其实最好应该由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决定,比如说委托公寓管理协会,这样可能会更有公信力。


第四点,第五条的里面还有一点,出租人对其出租分类分级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辩和复议。那么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该要能确定。谁定的等级的就应该找谁去申诉,之后才能申辩和复核。


这里有一个问题,没有时限。出租人提出申辩后,相关部门三天内要复核完毕或者七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这一点也要明确。没有时限的限制,三个月、半年或者一年都不给复核结果,这个就很成问题了。所以一定要有一个复核的期限。另外,复核完以后结果要公布,把结果反馈回来。那这里面最重要的是期限的问题,这个要把它提出来。


接下来就是关于安全隐患处置中的依法处置的问题。我看了一下第七条中的第九项,镇街依法处置里的第四种情形:“承租人长时间离开时未关机断电的;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长时间充电或边充电、边使用的;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与可燃物距离过近的;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或没有质量合格认证的电器产品的。”这里有一个问题了,镇街网格员发现存在上述安全隐患可以督促现场整改,那是不是意味着网格员有权力进入房屋,这对承租人的隐私权完全没有保障。他可以随时敲门进入房屋检查,这个权力是连警察都没有的。这个入户检查是不是只要是出租屋,都可以随时敲门然后入户检查?这点我认为会侵权,而且很严重。


这是我认为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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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珠海分会、珠海市社区营造促进会、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以及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和实习律师对活动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讨论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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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讨论会 | 活动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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