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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讨论会(2020年第十二期)||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3-26 11:00: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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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上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举行了2020年第十二期案件讨论会。


讨论会主要讨论的案件是:

宋某、林某刑事申诉案(敲诈勒索罪)


案情介绍


2018年5月至10月间,首先,被告人麦某介绍其客户通过网络预订被害人宋某的公寓,用花呗支付但并无实际入住的形式,将花呗套现,获得套现款后给予宋某好处费,以此获取宋某的信任。


然后,麦某声称手中有很多客户和同行的资源,可以做大业务,向宋某提出直接把钱给他,什么事都不用管即可分得每天2%的利润,此时宋某基于对麦某的信任,就多次向他转帐1至2万元,麦某也很及时将2%的利润分给宋某,当宋某需要资金的时候也会将本金及时退给宋某。


接着,麦某又提出一个更为稳定的方式,那就是将宋某的钱拿去放高利贷,一个月给宋某20%的利润,月底结算。宋某只需投入钱,其他一切业务由麦某负责,宋某躺着收钱即可。只是本金不能随时取回,要提前3个月让麦某回笼资金才可以取回本金。此时,宋某深陷高利的诱惑之下,已经完全放松警惕且对麦某深信不疑,就多次向麦某转账数万元。


然而,麦某此后并没有将利润分给宋某,却声称其债主向其追讨赌债,已向法院申请冻结了其银行卡,需要和对方协商,解冻银行卡后再向宋某支付本金和利润。


此时,宋某已经向麦某投资30多万,但宋某告知其丈夫林某只投资了10万,并且宋某之前还介绍林某向麦某投资10多万。而麦某看出宋某怕林某知道其投入那么多钱,以及了解到宋某胆小怕事的心态,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例如P2P平台资金被冻结,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没资金做业务等,继续向宋某施压要钱,说话态度嚣张,带有恐吓性质。宋某如果不给钱,就用“电话轰炸机”轰炸宋某公寓电话,导致宋某公寓无法正常营业。于是宋某迫于无奈,又向麦某转账了4.6万元。


2018年10月底,宋某因不堪其扰,跟林某坦白,其被麦某骗取了巨额财产,获得了林某的谅解。于是,宋某与林某一起向公安机关控告麦某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4.6万元)较大,而对麦某以敲诈勒索罪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麦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麦某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并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麦某退赔被害人宋某人民币4.6万元。三、随案移送的三星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上述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虽然被害人有异议,但是由于其不清楚法律的规定,也没有委托律师参与该案一审,导致其并没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二审抗诉,至此一审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后,该案被害人宋某和林某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委托我所代理他们提出申诉。


办案困境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向法院申请阅卷,但法院坚持不给阅卷,称这个案件已经结案,法院是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敲诈勒索罪处理的,卷宗里面也只有敲诈勒索所涉及4万多的证据材料,如果对判决有异议,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另外,我所律师还向检察院申请了阅卷,但检察院称该案全部材料已经移交给法院,如果要阅卷的话需要到法院申请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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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讨论会由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袁利丹律师主持。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杨海玲律师,孙鹏辉律师助理,闫红娟律师助理,曾繁金律师助理,福建宏沃律师事务所陈奕楠律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朱晓红实习律师参加了会议。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发起人兼导师、律媒社战略顾问、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战略顾问林叔权律师也应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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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提出:


首先,要跟当事人核实下案件资料,研究清楚被告人麦某的行为构不构成诈骗罪。


其次,跟当事人了解清楚检察院有无书面告知他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麦泰源认罪认罚有无听取他们的意见。


然后,要研究清楚公诉转自诉的相关规定,看看公诉转自诉有什么程序规定,以及有没有相关案例。


最后,以上问题研究完了以后,我们再约当事人过来开一个案件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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