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讨论会(2020年第六期)||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3-10 16:59:15 点击:次
2020年3月2日下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举行了2020年第六期案件讨论会。
讨论会主要讨论的案件是:
1、斗门某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第三次讨论);
2、某海鲜酒店向广东省高院提起的与珠海市某小区业委会、余某某物权保护纠纷再审案;
3、某公众号文章侵犯著作权案件(第二次)。
本次讨论会由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袁利丹律师主持。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杨海玲律师,孙鹏辉律师助理,福建宏沃律师事务所陈奕楠律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朱晓红实习律师参加了会议。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发起人兼导师、律媒社战略顾问、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战略顾问林叔权律师也应邀出席。
林叔权律师表示,关于第一个合同纠纷案,实际上还是要再落实合同的主体,也就是如果要起诉被告,被告的主体需要再核实。这里面涉及到当时有关土地合作的对价的支付,这些需要查清楚。
我们需要举证证明的就是付了多少钱,分几次支付,然后把相应的证据列出来就行了,最后我们的结论就是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对价。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工商登记合同上面的章跟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名称上少了南门,将这个事情搞清楚这个案件就清楚了。
第二个物权保护纠纷再审案,首先要清楚关于再审的法律规定,尤其是《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再审是否有什么规定,要结合法律规定来考虑问题。第二,业委会的主体需要再论证,一审、二审分别都是怎么认定的?第三,关于场地占用实际属于何种情形?
申请再审人认为他并不是独占,但事实上他是不是独占?在一审、二审的庭审中,是不是有证据证明他是独占并且用于商用目的,这种独占是否排除小区业主使用而专用于酒店的客人,这些都是争议的焦点。
关于公众号文章侵犯著作权,主要是起诉状定稿,还有讨论一下证据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