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讨论会(2020年第四期)||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3-10 16:28:21 点击:次
2020年2月26日下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举行了2020年第四期案件讨论会。
讨论会主要讨论的内容是:
1、某石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李某某起诉某建设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3、唐某起诉洪某、珠海某制衣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4、斗门某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5、广州某会展企业展览合同纠纷案件;
6、杨某拟起诉城管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件。
本次讨论会由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袁利丹律师主持。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杨海玲律师,孙鹏辉律师助理,福建宏沃律师事务所陈奕楠律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朱晓红实习律师参加了会议。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发起人兼导师、律媒社战略顾问、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战略顾问林叔权律师也应邀出席。
【林叔权律师点评】
融聚律所的案件讨论会,今年从2月11日第一期开始,这已是第四期。
因受疫情影响,我“滞留”珠海,与你们在一起,参加了每期的讨论。我感觉很好!你们能够将这项制度坚持下来,很不容易。但我得提醒你们,一项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不容易。这样的案件讨论会,要制度化,长期搞下去。我有机会的话,争取多参加。我从一个律所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他们几年下来,召开了一百多期案件讨论会呢。
今日下午,你们安排了6个案件的讨论。我感觉安排得有点多了。这些案件,类型不同,案情看来也都不简单,都需要深入去讨论。但安排太多,没有办法深入讨论,也无法讨论透彻。建议下次讨论会,安排一到两个案件就好。
当然,一个案件,尤其是复杂的或特别复杂的,也不是安排讨论一次就可以,应该安排多次讨论。如今日讨论的第4个案件,涉及的标的大,法律事实产生久远,当事人又是澳门的,标的涉及村集体,有多个利益主体,可以说相当复杂。这个案件,要深入、全面讨论,非得安排几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