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时间:2021-02-26 16:30:01 点击:次
裁判要点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劳动者,但用人单位若未在法定期间内终止劳动关系,而选择继续用工,则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简介
[(2020)粤01民终18074号]
温某于2018年12月3日入职某网络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温某最后工作日至2019年7月2日。温某曾于2019年8月21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其入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员会裁决部分支持了温某请求。某网络公司因不服上述裁决遂提起本案诉讼,后又因一审判决结果与裁决一致,该公司又提起上诉。
该公司主张,本案中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温某,温某系利用职务便利恶意侵犯某网络公司的权益,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获得赔偿的恶意目的。
法院认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某网络公司虽然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温某,但是某网络公司未在法定签约期间后的合理时间内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劳动关系的解除权,而选择继续用工,应视为其放弃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故某网络公司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支付温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据此支持温某主张并无不当。
最终该院判决驳回某网络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点评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实务当中应当深入理解和贯彻这一概念。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当在实际用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单方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限期前往指定地点签订书面合同,附上书面合同文件(不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时明确告知其逾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亦可直接约定逾期即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以备发生劳动争议时进行举证。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工作应于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否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此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对于劳动者而言,亦不可因为法律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规定而认为不签订书面合同对自身有利。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证据,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往往难以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样存在较大的败诉风险。同时,更不利于自身在行业内的声誉,影响长久发展,切忌因小失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