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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注意什么?
时间:2019-12-20 21:49:52   点击:

聘请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注意什么?

【引用案例】

马明辉与任六生、韩晓燕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号:(2015)介民初字第1875号,(2016)晋07民终字2421号

法院: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简要事实】

任六生、韩晓燕系夫妻,在介休市xx路南xx村口租赁的厂房内经营加工玻璃,2014年8月8日,马明辉受任六生、韩晓燕雇佣,从事搬运工作,月工资为1300元。2014年11月1日,马明辉在工作时受伤,送到北辛武整骨专科医院住院1天,转院至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住院22天,在顾氏中医整骨专科医院住院时间为104天,共计住院时间为127天。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马明辉受任六生、韩晓燕雇佣从事搬运玻璃的工作,双方成立个人劳务(雇佣)关系。马明辉在提供劳务(雇佣活动)中受伤,任六生、韩晓燕作为接收劳务的一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任六生、韩晓燕作为接收劳务的一方,提供给马明辉使用的场地、工具、机器等,应当符合劳动安全标准,且任六生、韩晓燕应当对马明辉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有义务督促、监督马明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但任六生、韩晓燕并无证据证明已经对马明辉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故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符的责任;同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提供劳务者对自身的人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马明辉在移动玻璃的过程中其应当能够预见该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却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任六生、韩晓燕对马明辉的合理损失承担85%的赔偿责任。

马明辉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任六生、韩晓燕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及鉴定费。

二审法院认为:马明辉受雇于任六生、韩晓燕时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雇佣未成年工应当履行“高度注意义务”,予以特殊劳动保护,履行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义务,任六生、韩晓燕未能提供马明辉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且不服监管的证据情况下,不能证明马明辉有过错,所以不能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任六生、韩晓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雇佣未成年工应当履行“高度注意义务”,予以特殊劳动保护,履行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义务。

【未满十八是否可以工作】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能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而对招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禁止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属于合法用工行为

【招用未成年工的特殊规定】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尚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国家法律对其有特殊保护的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建议】

对用人单位而言

用人单位聘用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成年工与成年工享有同样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权、获得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等等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应:

1.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未成年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中可对未成年工在用工时间、用工强度上进行特殊约定,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发育,彰显企业的人文关怀。

3. 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4.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5.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未成年工的工作安排、具体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进行书面记录留档,保存相关证据。

对劳动者而言

未成年劳动者若发现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安排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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