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家长口中的“熊孩子”参与到互联网活动的机会也随之增多。但由于未成年人无法作出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行为,其行为往往是待定状态,以至于近些年来,由于未成年人巨额游戏充值、直播打赏产生的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屡见报端,且涉及金额动辄上万甚至数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以“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意见》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消费、打赏行为给予否定态度。同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从现实来看,具体个案仍可能因举证问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导致不同结果。
杨海玲律师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业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 主任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房产部 • 部长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服务专委会 • 副主任
珠海市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曾任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 • 专家(2016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19日期间)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
1.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案情简介 ]
申请人黄某与被申请人陈某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陈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先天智力低下,社会功能受损,社会适应能力低下,日常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申请法院认定被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司法鉴定,被申请人陈某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依法宣告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裁判要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二、应分情况评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案情简介(一)]
胡某2、林某系胡某1的父母。2020年1月19日,胡某1未经许可使用其母亲林某的手机下载某谷公司经营的直播平台A,并通过微信账号登录该平台。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2日,胡某1使用其母亲林某的手机通过微信、花呗、成都农商银行等方式30余次累计支付19930元,从某谷公司购买虚拟币(花瓣),用作观看直播时打赏主播。2020年2月28日,胡某1的父亲胡某2委托律师向某谷公司发出律师函,表明对胡某1登录某谷公司经营的直播平台账号购买花瓣的行为不予以追认,不同意其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 裁判要旨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原告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母亲的手机下载被告经营的网络直播平台并进入直播间观看,在较短的时间内消耗上万余元资金购买虚拟货币用于打赏主播,期间该主播知道其系未成年人并多次提出劝戒,原告以“我自己的”、“一个人在家不好玩”等回应。
可见原告缺乏对自己行为进行理解并预见行为后果的意志能力,所实施的行为与精神状况不相适应。原告的父母发现后对其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被告发出对其行为不予以追认的通知。
故原告的父母作法定代理人代理主张其与被告的买卖合同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 案情简介(二)]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1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于当日在唐河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协议约定如下,“一、男方范某甲与女方郭某某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婚姻离开。二、婚生男孩范某乙离婚后由男方范某甲抚养,女方郭某某不承担婚生男孩范某乙的抚养费,但女方郭某某有探视婚生男孩范某乙的权利。三、男女双方婚续期间无债权。所欠银行房贷离婚后由男方范某甲承担,与女方郭某某无关。四、男女双方婚续期间无存款、无财产。五、男女双方婚续期间位于唐河县某某两室两厅单元房一处,离婚后,此房产产权归婚生男孩范某乙所有,男女双方均不再追要。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七、本协议男、女双方签字后,民政机关颁发离婚证书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民政机关存档一份。”签订该离婚协议时,双方均是真实意思表示,均未受到欺诈、胁迫。
关于房产赠与,原告诉称小孩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将房产赠于婚生小孩,应当认定无效。
[ 裁判要旨 ]
从《民法典》的规定出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有权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因此,赠与合同属于纯获益的合同,无须经过法定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签订该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自愿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约定可以视为作为父母的监护人已经代理子女作出了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 杨海玲律师建议 ]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4.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 应及时发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与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在发现后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对人发出对其行为不予以追认的通知。
6.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密码、手机密码等信息。
[ 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已废止)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