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热线0756-2666858
新闻资讯
法律查询

联系我们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777号敦煌大厦2003B

  • 电话:
    0756-2666858

  • 邮箱:
    270339350@qq.com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以案说法

这款纪念币刚推出就被伪造,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时间:2019-11-20 17:13:44   点击:


国庆前夕,刚推出没几天的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纪念币竟然已经被人“山寨”了!


近日,在一家网络购物平台上出现了伪造的贵金属纪念币,并且正在销售。

杨海玲律师提醒你:

挺而冒险牟取暴利?

这可是违法犯罪



image.png

image.png







事 件 详 情 回 顾 



全链条制假贩假

涉案金额千万





一个在温州平阳制造假币,网上批发销售,并以河北为发货地进行网络售卖的全链条制假、贩假团伙近日被群众举报揭发。警方深入调查后成功锁定假币的生产窝点和销售仓库,明确了嫌疑人身份以及落脚点。


警方在温州平阳、河北定州等地抓获姜某、陈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各类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9箱共计24000余枚,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同时,警方还捣毁生产加工窝点两处,查获一批制假设备和原材料及包装证书。该案也是杭州首起制造假币的“产、供、销”全链条案件,同时也是收缴假冒贵金属纪念币数量最大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假纪念币




律  师  建  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纪念币是指国家货币发行机构(在我国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具有法律效应,能跟流通人民币等值使用的法定货币。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有发行单位,二是有面值,三是权威图案。



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重金属纪念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指出:“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根据《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宣传品、出版物,或在其他商品上印制人民币图样。否则,轻则构成行政违法,会遭受罚款等行政处罚。



伪造货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何种用途,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的,则从重处罚。最好不要购买、销售、赠送这种与人民币高度相似的纪念章,市民如果收到类似本案的假币或者印有假币图案的印刷品、宣传片,应当选择及时报警,而不要持有或者使用,否则会触犯法律。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内容、图片来源丨 央视新闻、大同晚报、刑辩工坊 


网站首页 关于融聚 新闻资讯 刑辩律师团 房产部律师团 劳动法律师团 知识产权律师团 退役军人服务 药企法律服务 联系我们 / 索赔
Copyright © 1995 - 2024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 [ www.gdrongju.com ] .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56-2666858   E-mail:270339350@qq.com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777号敦煌大厦2003B
网站地图 / XML   粤ICP备19140228号   粤公网安备4404024022474号   网站建设珠海网站建设网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0756-2666858
留言咨询
来访路线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