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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为了对抗实际施工人行使权利,串通形成明显低价结算,损害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人民法院有必要根据实际施工人的申请而介入,否定其结算对实际施工人的约束力,通过造价鉴定确定工程价款,进而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
[裁判要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27日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行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商品房住宅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据此主张施工合同
[裁判要点]在案涉四份《建安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的情形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为中标后签订,但不必然成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
[裁判要点]“实际施工人”是指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或挂靠施工人;如果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
[裁判要点]业主方和发包方观音园公司与承包人中扶公司、中扶公司与实际施工人明境公司之间均未就本案所涉工程进行结算。观音园公司和中扶公司已经通过达成《会议纪要》的方式约定了结算的具体流程、方式和期限,具
[裁判要点]挂靠人欠付合作方的工程款本息,未经被挂靠方追认的,并不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被挂靠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袁利丹律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