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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大要案回顾系列(五)——于欢辱母杀人案
时间:2019-11-15 14:39:12   点击:

案情叙述   

    2016年4月14日,被害人杜志浩等十人组成要债团伙到苏银霞的企业要债,期间多次在接待室辱骂和侮辱苏银霞、于欢母子,并发生肢体冲突。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正在劝说和协调时,于欢欲走出接待室,被要债团伙围住逼回室内,于是其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向要债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引起社会舆论。宣判后,被告人于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依法应予改判。最终,法院将于欢的量刑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案件启示   

    于欢的防卫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这曾引发广泛讨论。二审法院认定,于欢面临的不法侵害并不紧迫和严重,而其却持利刃连续捅刺四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且其中一人系被背后捅伤,应当认定于欢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


    更重要的是,二审判决书中极为详细的事实认证、以及法庭对各方意见的一一回应,仿佛一场清凉的雨,终于让沸沸扬扬的舆论冷静下来,重新客观全面地看待于欢的法律责任。


    于欢案得到重视,舆论发挥了很大作用。从一审到二审,于欢案留给人们最大的思考可能依然是舆论与法治应该有怎样的良性互动关系。舆论有力地推动了于欢案的二审改判,让沉默的声音被打捞出来,让更多光照进来;随着案情信息的不断展开,我们也更感受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的真实分量。在事实不清、信息不足情况下的舆论轰鸣,可能变成噪音而影响“正音”的发出,也可能左右公众甚至是法学家对案情的判断。


    从一审判决引发的巨大争议,到二审判决微博直播,再一次提示:通过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可以消弭误解、打消猜忌;通过恪守公正的司法纠偏,可以支持正义、驳斥谬误,让司法公信力回到正轨。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既是严格司法的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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