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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聚讲堂第32期(线上第5期)成功举办《疫情下,装饰装修合同履行的问题处理》。
时间:2020-03-06 16:19: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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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6日晚上8点到9点半,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融聚讲堂第32期(线上第5期),主题为《疫情下,装饰装修合同履行的问题处理》。


本次讲堂由珠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主办,当晚共有37人参加,珠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会长钟毅先生应邀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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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是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品牌运营总监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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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总监结合当下疫情的情况介绍了本次举办本次讲座的初衷以及主题,对各位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


接着介绍了本次会议的嘉宾钟毅会长、蓝丽君秘书长、点评嘉宾林叔权律师以及主讲人杨海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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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会长钟毅先生为本次线上讲堂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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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毅会长表示,目前疫情防控还未结束,疫情防控措施也未完全解除,这期间对室内装饰行业工程的履约问题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


后续的招工、工期、人工成本、材料成本以及停工造成的损失等等问题,在未来一定会是大家关注的热点,所以我们有必要提前从法律的角度,对有关的用工合同、施工程序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究和了解,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害。


钟毅会长还表示,非常感谢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精心准备这一次讲堂,相信今天讲堂的内容一定能让大家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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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杨海玲律师是本次讲座的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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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玲律师表示非常感谢珠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对本次活动的支持,也很荣幸能够担任主讲人。


正如主持人和钟毅会长所说,新冠肺炎疫情对装饰装修工程是造成了很大影响的,尤其对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方面的利益都会收到不可避免的影响,比如工期问题、停工损失问题、以及人工成本、设备材料成本问题,这些都是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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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房产部总结了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为大家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杨海玲律师的分享主要分为七个部分:


一、装饰装修合同类型


合同分为三种类型:1、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给装修公司;2、总包将专项(部分)分包给装修公司;业主委托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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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类合同履行遇到的共性问题


1、工期延误免责;2、停工损失承担;3、用工成本增加、设备及材料上涨成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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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方式


1、基本原则:有合同约定的,从约定。

2、合同没有约定:也可主张不可抗力原则,视不同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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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没有约定的处理方式


1、工期延误

如疫情防控是导致工期延误的唯一原因,则工期全部顺延、工期延误的责任全部免除。

如其他原因与疫情防控叠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部分顺延,工期延误的责任部分免除。


2、停工损失

疫情导致停工损失: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

扩大的损失:不能主张免责。


3、人工单价、设备、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

情势变更;

协商不成:及时诉讼或仲裁,进行索赔。


五、其他问题


1、由于承包人原因而迟延开工,遇上疫情,可以免责吗?

2、“新冠肺炎”疫情下,发包方以受疫情影响而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付款,并主张免责(违约金、滞纳金),发包方有依据吗?

3、装饰装修公司员工或者包工头聘请的人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怎么处理?

4、合同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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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包人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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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复工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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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玲律师结合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详细为大家分享解答了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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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邀请了林叔权律师作为点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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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


1、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2、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不可抗力的条款,不等于一定不能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理由,因为不可抗力是一种法律规定。如果要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最好将哪一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制定清楚,如果不能完全列举,可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这种表述。


3、同一个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目的是不一致的,我们这一次的分享是站在承包方,也就是装饰装修企业的角度来考虑的。工期延误,设备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等这些问题,如果承包方本身在疫情发生前没有相应的违约行为,我们倾向于认为这些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免责或由发包方合理分担。


4、损失发生后,通过协商没有办法解决,甚至有一方想要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只能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目前企业还没有完全复工,合同双方的关系还处于融洽的状态,建议承包方提前对合同履行中的文件做一次清理,甚至可以请专业人士来帮助检查。还有就是对施工的现场和工程进度做一个盘点,甚至委托第三方做一个鉴定。


5、如果对方发来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要及时作出回函,明确自己不认可的地方。法律规定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如果不同意解除,必须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解除通知无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行使权利还是要靠自己,不能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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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的分享结束后,进入互动答疑环节。参会人员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杨海玲律师作出解答,并提出建议。


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1、合理分担是怎么分担呢?


2、如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企业未达到复工条件,但因为现在非疫情防控群体外的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认定工伤及人工自身原因等问题,导致承包方用工紧致,招工困难,无法在顺延后的工期内完成交付,那么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工期?或不承担延期后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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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线上讲堂干货满满,大家积极与律师互动,并表示收获满满,并对钟毅会长、蓝丽君秘书长、杨海玲律师、林叔权律师以及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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