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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业委会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难题》(融聚讲堂第30期)(线上第2期)
时间:2020-03-06 16:01: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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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晚上8点到9点半,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融聚讲堂第30期(线上第四期),主题为《如何破解业委会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难题?》


本次讲堂由珠海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协会主办。当晚共有三十多人参加,珠海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协会秘书长何斌也在线致辞。




主持人开场

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是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袁利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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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丹律师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 • 主任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诉讼部 • 部长

珠海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协会劳动权益工作专委会 • 副主任、委员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业委会专业委员会 • 副主任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 • 副部长

珠海市会长协会会商综合服务中心之法律服务中心 • 秘书长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 • 副主任


袁利丹律师对大家的参与表示欢迎和感谢,接着介绍了嘉宾何斌秘书长、主讲人杨海玲律师、点评嘉宾林叔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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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丹律师在主持开场)






嘉宾致辞

珠海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协会秘书长何斌为本次线上讲堂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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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斌


秘书长

珠海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协会


何斌秘书长表示,业委会运作过程中会涉及到各种大大小小的问题,而对于法律上的问题,还得需要专业的人来解答、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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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斌会长在致辞)


非常感谢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能够举办这样一场线上讲堂,为大家答疑解惑,希望各位会员能从中得到帮助和启发。






主题分享

杨海玲律师是本次讲堂的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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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玲律师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业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 主任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房产部 • 部长 

珠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法务部 • 部长

曾任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 • 专家(2016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19日期间)

物业人协会业委会专委会 • 副主任 

刑事辩护部 • 副部长 

劳动法律服务专委会 • 副主任



点击查看更多杨海玲律师相关资料

杨海玲律师简介—业委会法律顾问


杨海玲律师首先对珠海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协会的各位会员以及律师同行们表示了欢迎,同时也感谢珠海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协会对这次活动的大力支持。


杨海玲律师表示,非常荣幸能够担任此次会议的主讲人,为大家分享和解答如何破解业委会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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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玲律师在分享)


杨海玲律师的分享的内容分为三大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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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委会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业委会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用纷繁复杂来形容,杨海玲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讲解了业委会成立、履行职责、终止这三个阶段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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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委会运作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服务。杨海玲律师为大家明确了业委会在运作过程中面对各种问题时需要的法律服务,介绍了三种服务类型: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和诉讼代理,展示了律所代理的一些业委会相关服务和案件。


【捷报】明和物业诉银石雅园业委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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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服务模式及收费方式。业委会法律服务是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房产部的六大主营业务之一,而融聚律所在业委会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做了专业的分工,创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


杨海玲律师在这一部分介绍了融聚律所业委会法律的律师服务模式和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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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本次讲座邀请了林叔权律师作为点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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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 • 战略顾问

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发起人兼导师

律媒社 • 战略顾问


林叔权律师表示:


一、法律规定是破解业委会成立和运作难的唯一工具。


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它的破解工具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上的规定,比如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等。


二、业委会有效运作的前提是合法性,特别是程序合法。


业委会在运作的过程中要注意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可能会面临业主向法院提出业主撤销权的诉讼,这样的话之前所做的工作可能就都要归零了。


所以在业委会在运作过程中必须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并且不能简化程序。我经常会被问到业委会运作怎样才有效,那这个有效的前提就是合法性,只有你做到了程序合法,才不会怕业主提起业主撤销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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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在分享)


三、业委会维护的是业主的财产权利。


有些业委会或者做筹备组的都有一种误解,认为业委会维护的是业主的民主权力。业委会在工作过程中的确都含有民主的成分,但实际上业委会维护的是业主的财产权利,管理的是业主的公共财产。所以在业委会运作过程中,要避免陷入这种误区。


四、与街道办、居委会建立良好的关系至关重要。


建议业委会和街道办、居委会建立一种良性的关系。因为法律授予街道办、居委会指导和监督的权利,我们要避免与他们成为对立关系,这样不仅会失去街道办、居委会对我们的工作支持,还可能会形成一定的工作阻力。


但建立良性的关系的同时,我们还要保持自己的原则,就是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林叔权律师点评观点


一、法律规定是破解业委会成立和运作难的唯一工具。

二、业委会有效运作的前提是合法性,特别是程序合法。

三、业委会维护的是业主的财产权利。

四、与街道办、居委会建立良好的关系至关重要。







互动答疑

律师们的分享结束后,进入互动答疑环节。参会人员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杨海玲律师和林叔权律师分别做了解答,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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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答疑中)


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1、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可以有多久的时效?


2、上一期业委会财务不明朗,到期又自动解散,业主可以起诉下一届业委会吗?


3、筹备组筹备后,过了一年多才召开业主大会,效力如何?


4、林律师,我看过您写的关于行为保全的文章,比如说新的物业公司想进来,旧的物业公司不愿意走,这种情况下,不管哪一方提出保全,这个行为保全是比较罕见的,保险公司好像也没有行为保全这种业务,珠海这边好像有这种事情,具体怎么操作的?


业委会频遭法院“禁令”(行为保全) 法院“禁令”已成物管对付业委会杀手锏


5、怎样快速召开业主大会?


6、房屋实际使用人或所有人不在本市的情况下,业主投票环节如何提供法律帮助?






圆满结束

本次线上讲堂气氛热烈,大家积极与律师互动,并表示收获满满。参会人员对何斌秘书长、杨海玲律师、林叔权律师以及各位讲堂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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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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