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街酒店占用业主公共区域空地,业委会成功追索占用费
时间:2020-03-06 17:58:36 点击:次
案情简介:珠海市老香洲某小区东侧十多年前开了个酒楼,酒楼门前有块2000多平方的空地,一直都被酒楼用于停车使用,2016年12月,酒楼干脆在空地上划了停车位,设了岗亭和安全岛,正经八百的收起了停车费。之后业主们通过业主大会授权小区业委会起诉要求商铺支付临街停车场的占用费。
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因此,小区东侧酒楼前的空地是业主共有的部分,商铺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将该公共区域设立道闸封闭作为停车场使用,已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违法法律规定,业委会已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享有请求商铺支付该场地占用费的权利。
此案经过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商铺支付业委会占用费:
二审还是肯定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被告上诉:
律师评析:本案中,小区红线图内的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占用小区业主共有区域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属于业主所得收益,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他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进行经营性活动,业委会经过业主大会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作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
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业主们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