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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梳理总结13项相关保障措施与3大变化
时间:2020-10-14 11:05:31   点击: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于2020年6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等10章。前段时间,退保法草案吸引了大量退役军人的关注,公开建言献策高达83万条,创下了新中国的历史之最。由此可见,退保法的一举一动,都紧扣着5700万退役军人的心弦。


这部法律,是事关全体退役军人的头等大事。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与草案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13项保障措施。


1、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


2、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


3、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4、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


5、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7、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8、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9、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10、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军士和义务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11、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


13、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一大变化:取消有关管理条款,应更加突出保障法定位。


退役军人保障法,顾名思义,主要用来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一)中,却对军人服现役期间违法违纪情况做出了管理规定。之前在网上已经很火热了,在此就不必多说了。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退役军人工作”统一修改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删去部分条款中有关管理的表述。


前段时间,全国各地相继推出了本地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值得点赞。但是,如果优待的条款仅限于各地自行制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不公平现象。全国统一制发退役军人优待证,制定统一的优待政策,既能加强优待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是契合国际主流。


第二大变化:待遇主管审批部门县级升省级


草案一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广大退役军人、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认为,县级部门就可以取消退役军人的待遇,级别过低,容易产生负面社会事件。


草案二审稿由此建议,删去草案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将草案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退役军人违法犯罪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关待遇,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大变化:再就业更加有保障、带编入伍退役后可回原岗位


退役军人缺乏相关就业技能、思维,和社会有些脱节。这种脱节的现状,是由军人年轻时为国奉献的客观现实决定的。


正因为有军人保家卫国,企业才有安全经营生产的大环境。因此,在招聘退役军人的时候,企业也应当承担起用人培训的社会责任。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关系到社会的良序运转和稳定。正因为如此,针对退役军人的招聘,也应当同普通的社会招聘区别开来。


草案二审稿表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军委政治工作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草案二审稿还说,有的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应当允许部分军人退役后回入伍前原单位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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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辉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退役军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中共党员,军校本科毕业,双学士学位,基层部队任职8年,部队期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熟悉公司及税务相关法律政策。


联系电话:1511315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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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撤销权纠纷精选案例——律师评析》,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


由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袁利丹律师,合伙人、副主任杨海玲律师,陈奕楠律师与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城市更新专委会”秘书长、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业委会专委会专家顾问林叔权律师联合编著,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珠海市立法咨询服务基地主任于风政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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