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居住权如何推进以房养老
时间:2020-07-29 10:02:06 点击:次
作者:王永辉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退役军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一、通过《都挺好》《安家》看居住权
《都挺好》中的苏大强,以为晚年生活遇到了真爱蔡根花,一定要给蔡根花一个名分,蔡根花在得知苏大强没有办法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的时候,毅然抛弃了苏大强。最终,晚年的苏大强患上老年痴呆。结局悲惨,假如苏大强的爱情故事圆满的话,估计老年痴呆的几率会大大下降吧。
在没办法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名字的情况下,苏大强和蔡根花都很想知道,如何才能给蔡根花一个可以遮挡风雨的住所?让他们的爱情有物质保障。
(《都挺好》剧照)
我们再来看另外一个例子,《安家》在上海开包子铺的老严夫妇,用一辈子储备的积蓄,为儿子出资全额购入价值300多万的二手房。本想在上海安家的两人,却由于房产证上写着儿子与儿媳的名字,最终被儿子和儿媳扫地出门,老无所依。
(《安家》剧照)
一本房产证,击碎了多少人所谓平安、安稳的生活?多少家庭,又因为没有办法登记名字而产生隔阂?社会问题终要解决,当下的社会矛盾必须处理!《民法典》居住权的出台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
有了居住权后,苏大强虽然不能把房子登记到蔡根花的名下,但可以给蔡根花一个居住权,无论苏大强是生是死,蔡根花虽然不能卖掉房子,但是可以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有了居住权后,卖包子的严叔和严婶,为了维护儿子儿媳的感情,依然可以只把房子登记在儿子和儿媳的名下,但是!登记过户的时候可以同时登记一个居住权,房子虽然可以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但是严叔严婶必须居住在房子里!!
二、居住权推进以房养老
随着老龄化问题,住房问题浮现,最直接的例子,是近年地方政府推出的以房养老政策。
以房养老的理念,由国外引进,最早起源于荷兰。
国内最常见的做法是反向抵押贷款:老人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随后金融机构根据房子估值,每月给老人“发工资”,老人死后再将房屋产权过渡给金融机构。
该政策自推出后就面临诸多“水土不服”,据新华社报道,从2014年“以房养老”在全国范围开展以来,五年间全国仅有126户家庭186位老人参保,市场反应平淡。
居住权正是解决“以房养老”这一舶来品的良药。在过去,金融机构需等老人逝世后才可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未来房价升幅、老人寿命长短等不确定因素让不少机构对提供“以房养老”服务望而却步。
有了居住权后,老人可以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过户到银行等买方的名下,并与对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物权属性能保障老年人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而第一时间的所有权人变更还能在为房产估值时给老人赢得较高对价。
举例:比如,老头70岁了,没有亲人、没有子女、没有现金、只有一套房子。老头生活困难,不卖房,没有钱;卖了房,没地方住,要么饿死,要么冻死?怎么办?
答:有了居住权后,老人可以把房子卖给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同时在房子上设立自己的居住权,由于金融机构可以当下立马拿到房子产权,房价后期上涨只会对金融机构有利,所以金融机构的服务热情会大幅上涨。所以,老人可以当下马上把房子过户卖给金融机构,老人拿到的钱就可以用来养老,也不用担心没有地方住。